步驟一:加入資料填寫

需跟網站曝光經紀業名一致
需跟網站曝光店名一致
請填寫店家所在完整門牌地址

步驟二:多店經營確認

因聯賣應遵守事項裡約定,已進行調件之聯賣案件,全店(含多點經營各店所有人員),均應秉持不開發、不踩線的誠實信用原則。
故多點經營店家,都必須一起加入全房聯,申請時請一併填寫加入資料。

步驟二:多店經營確認

步驟三:同意約定事項

一、全房聯聯賣宗
為提升房仲業營業績效,住商機構仿效日本REINS線上平台,開發出線上流通共享平台「全房聯」。全房聯可以透過資訊系統取得網路公開銷售物件,並以線上平台方式提供業者調件聯賣,創造雙贏。
二、聯賣平台運作方式
1.申請加入全房聯者,視為同意全房聯得於網路公開資訊中,蒐集加入者物件,並公開於全房聯聯賣平台,供其他加入業者調件聯賣。
2.除網路公開蒐集之物件外,加入者亦得自行上傳物件分享聯賣。
三、聯賣應遵守事項
1.聯賣物件須確保有簽署委託契約書,揭示內容均須與事實相符,有爭議由開發店負全責理清。
2.開發店不得無故拒絕調件聯賣,但有成交、收定、收斡等正當理由可資證明者,不在此限。
3.調件須於平台進行以保存紀錄便於查閱。
4.完成平台調件者,應自行以聯賣約定書(附件) ,確認斡旋方式與業績分配等相關事項。
5.銷售店收受斡旋金後應即上傳聯賣平台,並依上傳時間認定順序。
6.已進行調件之聯賣案件,全店(含多點經營各店所有人員),均應秉持不開發、不踩線的誠實信用原則。
違反以上應遵守事項,或行為言論有損害全房聯形象之虞者,全房聯得視情節輕重,予以停權或強制退出全房聯。
四、配合事項
1.物件聯賣若有爭議,雙方店東(長)可依平台紀錄,本於誠信和諧,進行溝通協調。
2.自行溝通協調未果,可依平台紀錄,得轉請所屬仲介公會調處。